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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以及省局、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主动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内容三大类。
  (一)吉安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安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吉安市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吉安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二)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1、机构职能:吉安市地税局主要工作职能;领导简介;市局机构设置;工作概况。
  2、征管范围、标准:税种介绍;分税种税目税率一览表;门市开票及征收率一览表。
  3、代征基金、费范围及标准。
   4、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国家税收政策。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6、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7、行政许可规定:地税机关行政许可制度、项目、依据、程序、资料报送要求等。
  8、非行政许可审批规定:享受下岗再就业等税收优惠、货运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延期申报、延期缴纳、头衔发票印制、税控装置应用、各项税收减免事项审批的相关规定。
  9、税收征管程序:包括税务登记、税负核定、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停歇业核准、非正常户认定、欠税公告、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发票代开、发票奖励程序等。
   10、税务检查:稽查工作规范、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11、税务执法保障:税务强制、税务保全措施实施的范围、程序、权限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12、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种类、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时限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13、涉税事项认定、审批、处理结果。
   14、税收服务内容、办税服务制度、规定。
   15、税收法律救济途径:税务听证程序、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税务行政诉讼程序、提起税务行政赔偿程序等。
   16、举报投诉监督:税务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以及邮政编码等。          
  (三)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政务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吉安市地税局网站;(网址:
http://www.jxja-l-tax.gov.cn/portal/site/site/portal/ja/index.jsp
   2、所属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的显示屏、触摸屏、政务公开栏、宣传资料和其它适当形式;
   3、新闻媒体公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吉安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吉安市地税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2、申请方式: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申请、书面申请、口头申请三种方式。
选择网上申请的,由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互联网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书面申请又分为信函申请、电报传真申请、上门申请。申请信函和电报、传真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或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3、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吉安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26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6—8334510
   传真号码:0796—8292732 
  通信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26号

   邮政编码:343000
   4、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吉安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政务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5.收费标准
   除向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它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超过留存期限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到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监察室举报,举报电话:0796-8334244。本行政机关将依照《吉安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吉安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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