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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凡属我局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客商提供服务,结合商务工作实际,我局特编制了《吉安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主要有:部门职能类,包括领导班子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部门职能等;内设机构类,包括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负责人等;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类,包括部门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工作思路等;部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类,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省政府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行政许可类,包括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承办期限、公开形式、受理电话等;人事管理类,指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公示等人事信息;财务管理类,包括收费事项名称、公开方式、工作程序、承办科室、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业务管理类,包括业务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其他类,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参见《吉安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吉安市商务局网站(网址:www.jadoftec.gov.cn)查阅。

2、公开形式

凡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网上公开,必要时加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或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定期向市政府信息办提供信息,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产生后,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力争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

4、受理机构

吉安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将由我局答复的申请,按职能转交、督促、催办有关科室及时答复。

办公室印制好《吉安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方便申请人进行申请。

咨询电话:0796-8224615

 传真电话:0796-8216932

电子信箱:jasswjbgs@163.com

通信地址: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C座七楼商务局办公室

邮编:343000

受理地址: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C座七楼商务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提出申请

向吉安市商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吉安商务局网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务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局办公室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上文指定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电子邮件后,将尽快根据申请情况予以回复申请人。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局办公室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政府信息的,应到局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获取。

2、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直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以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先登记,再从形式上审查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本局没有掌握相关信息,如有可能可以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一事一请。

(三)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客商或者其他组织一旦发现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我局纪检监察室申诉、投诉或举报(联系电话:0796-8238676 ;办公地址:市商务局办公楼四楼监察室),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吉安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吉安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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