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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的规定,结合分局银行业监管工作实际,我们编制了《吉安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分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银行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an.gov.cn)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括信息。包括本分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分局
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银行业监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银监会、江西银监局及其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的银行业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定。
   3、发展规划:包括本分局银行业监管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分局重要会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
     5、人事信息:包括本分局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员招录等。

6、财经信息:包括辖内银行业资产负债表、存贷款情况表、财务收支表等统计信息数据,以及经审查后允许公开的辖内银行业不良资产等风险数据;监管收费依据、标准、账号及收费数额、上缴数额情况;银行业监管政策及监管工作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本分局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工作项目、组织情况及监管成效,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查处情况。

8、公共服务:包括本分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分局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具体参见本分局编制的《吉安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分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分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括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属于本分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吉安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分局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本分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银行业监管政府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本分局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分局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二)受理

本分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吉安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吉安市吉州区阳明西路38号

联系电话:0796—8286798

传真号码:0796—8286798 
   通信地址:吉安市吉州区阳明西路38号

邮政编码:343000
  (三)答复

本分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分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分局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吉安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分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四)收费标准

本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吉安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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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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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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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经办人身

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月   日

所需信息的名称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自愿填报)

 

获取信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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