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了《吉安市邮政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修改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吉安市政府网站(www.jian.gov.cn)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邮政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级部门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制度方案。
2.法规文件。包括市邮政管理局制发的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市邮政管理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市邮政管理局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
6.行政执法。包括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7.公共服务。市邮政管理局有关面向企业方面的信息。
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市政府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市邮政管理局编制的《吉安市邮政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网站(www.jian.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进行查阅,查阅地点: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D座1508室;开放时间:每日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6—8312305。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市邮政管理局主要采取在市政府网站(www.jian.gov.cn)上公开和依法指定的主要信息公开场所公开两种形式。市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市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市邮政管理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市邮政管理局主要信息公开场所查阅。
属于市邮政管理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邮政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邮政管理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市邮政管理局自2012年11月9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吉安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城南行政中心D座1508室
联系电话:0796-8312305
传真号码:0796-8312305
邮政编码:343000
电子邮箱:jasyzglj@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的,填写《吉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网站(www.jian.gov.cn)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市邮政管理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政府网站(www.jian.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 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 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邮政管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市邮政管理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邮政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局投诉。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邮政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