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复,确定了吉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即“三定”方案),并通过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正式对外公布。这是去年12月原市卫生局和市计生委合并成为市卫计委消息发布后,首度正式公布卫计委机构编制和相应职能。
《规定》指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起草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生育措施,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等二十项工作。
《规定》明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4个职能科室。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