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安市委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4〕14号),保留市政府办公室,对外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划入的职能: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划出的职能: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责划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机关事务工作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办理上级党委、政府及省直部门和市委文电的呈(传)阅,以及有关文电的处理工作。
(二)研究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报送市政府的文电,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负责市政府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的决定,检查执行情况。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上级党委、政府文件以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
(六)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协助市政府领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工作。
(八)负责与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及各专委会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九)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负责市长直通电话值班受理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承担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协调服务和督促指导工作;组织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咨询论证工作;做好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负责全市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民族宗教事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和谐稳定。
(十四)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侨务、港澳工作政策。归口管理、指导和统筹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
(十五)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归口单位(各驻外办事处)、下属单位和代管单位的管理,审核、审批干部职工的任免、奖惩、考核和工资等事项。
(十六)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保密和档案工作。
(十八)负责管理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工作。
(十九)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内设23个职能科(室、队)。
(一)秘书科
负责文电(含电子公文)处理、公文核稿、印章管理、机要、档案、资料和文印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工作;参与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和其他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承办市政府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及编排市政府领导活动安排;编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例会、市政府党组会议纪要;承担办公室党组会议及办公室内部其他会议会务;负责办公室党组中心组学习等相关工作;负责办公室干部职工培训、政治理论和普法教育、业务知识学习的组织与实施等工作;负责办公室绩效考核等工作,以及办公室内部日常政务;负责《江西政报》发行工作;负责管理机要室、总值班室、接待室、文印室和公文交换站;负责办公室报刊征订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办公室和会议室内勤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调研科
负责组织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和其他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调研的指导协调工作;编发《决策参考》等内部刊物;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督查室(对外挂吉安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牌子)
负责组织对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决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政府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负责督查市政府重大会议议决事项以及上级或本级领导作出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对需要本级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查落实;负责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新闻媒介提出的批评、建议或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
(四)信息科
承办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文电和有关专业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业务指导;负责市政府网站建设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参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的日常工作;编发市政府每日政务动态,向市政府领导收集上报相关政务信息;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国办、省办报送信息;协助市网络办协调政府系统网络舆情处理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一科
办理应急管理、财税、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国资委、苏区办(吉泰办)、民政、残联、统计调查、法制、信 访、社会稳定、老龄(含老年体协)、接待、驻京办、驻沪办、决策咨询、机关事务管理、行政服务中心、国资公司、国投公司、白鹭集团公司等部门的文电、会务、协调和督查工作;参与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和其他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的秘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做好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和发布;协助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与市人大、政协、军队、武警、关工委的联系协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对口信访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二科
办理发展和改革、服务业发展、物价、重点工程、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环保、人防、房产、城投公司、庐陵新区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房公积金、金融保险、驻昌办等部门的文电、会务、协调和督查工作;协助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与市法院、检察院的联系协调工作;参与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和其他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的秘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对口信访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三科
办理旅游、交通运输(含交通安全)、公路、铁路、井冈山机场、港航管理、高速路政、外事侨务、档案、保密、地方志等部门的文电、会务、协调和督查工作,参与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和其他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的秘书工作;协助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与人大、政协有关专委会和团市委、侨联的联系协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对口信访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农业科
办理农办、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井冈山国家农业科技园、气象、水文、扶贫和移民、粮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文电、会务、协调和督查工作;参与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和其他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的秘书工作;协助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与人大、政协有关专委会和妇联的联系协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对口信访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工业科
办理工业(工信、中小企业)、外资外经外贸、开放型经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市区工业园、个私民营经济、生产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电力、烟草、投诉中心、对台事务、驻外办事处(深圳、厦门)、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文电、会务、协调和督查工作;参与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和其他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的秘书工作;协助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与市总工会、工商联的联系协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对口信访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商贸科
办理国内商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盐业、石油、供销等部门的文电、会务、协调和督查工作;参与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和其他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的秘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对口信访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政法科
办理公安、司法、国安、消防(防火安全)、民族宗教事务、社会管理创新等部门的文电、会务、协调和督查工作;参与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和其他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的秘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对口信访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科教科
办理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无线电管理、通信、邮政、卫生、疾病防治、食品药品监督、体育、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红十字会、防震减灾、精神文明建设、井冈山大学等部门的文电、会务、协调和督查工作;参与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和其他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的秘书工作;协助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与人大、政协有关专委会和市科协、社联、文联的联系协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对口信访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市长直通电话值班受理办公室(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受理和转办群众对政府工作及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建议和对市政府的要求、求助等来电;迅速反映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紧急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反映重要的社情民意,做好领导批示的转办、督办和反馈工作;对群众来电和处理结果分类整理、综合汇总报告,定期编印《市长直通电话工作简报》;负责市长直通电话网络单位的联络、协调、督促、考核工作;负责办公室休息日和工作日休息时间的值班、传真和紧急事项办理工作;负责应急值守和政府值班工作,对收到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传达市应急委员会领导的指示或批示,并跟踪反馈落实;联系市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和信息接收平台;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吉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市级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对各有关单位、地方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依法行政指导科(行政执法监督科)
负责起草编制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拟订全市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咨询论证工作;承担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协调服务、督促指导和依法行政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行政执法争议;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核发、管理和监督使用江西省行政执法有关证件;指导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市法制办机关的文电、机要、保密、印鉴管理、财务等日常运转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法律事务科
负责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审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报市政府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并向市政府提出书面审查报告;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贯彻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向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备案工作,承办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政府重大合同、非规范性文件涉法审查;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政策论证;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行政复议及应诉科(吉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各类应诉事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监督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 诉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宗教事务科
承办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帮助市级有关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处理宗教方面出现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法行使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负责民宗局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以及文秘、财务、保密、信息等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民族事务科
负责对全市民宗系统干部的培训及政策法规方面的工作,参与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务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国家有关民族地区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依法行使行政许可和赋予保留项目审批职能有关工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对口支持及经济技术合作;协调民族关系,处理民族方面出现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十九)外事科
归口协调市级领导的涉外涉侨活动;办理市级领导对外交往事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外事礼宾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吉工作;指导对外事干部和因公出国(境)人员及其团组的外事政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管理来吉的外国记者;负责协调处置市内重大涉外、涉侨和涉港涉澳事项;负责国际友好城市缔结与交流;协调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安全及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十)侨务科
负责开展归侨、侨眷工作。指导各县(区)做好侨务扶贫帮困工作,宣传侨务工作政策法规;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开展对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工作,了解掌握海外侨情;促进海外侨胞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与我市的合作交流;负责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的接收工作,并参与对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协调处理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十一)人事行政科
承办办公室的劳动人事及干部职工档案、工资;负责办公室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协助办公室分管领导管理办公室归口单位、下属单位和代管单位的干部职工的档案以及审核审批干部职工的任免、奖惩、考核、工资等事项;协助办公室分管领导做好办公室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办公室财务、财产管理;协助做好市政府重要会议和办公室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办公室干部职工家属子女的参军、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办公室卫生管理和责任包干区卫生清扫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协助有关社区居委会做好原市政府宿舍区的管理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老干科
协助办公室分管领导管理办公室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组织老干部开展有关活动,安排走访和慰问老干部;负责老干部活动经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离退休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负责办公室内部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车队
协助办公室分管领导管理领导用车和办公室用车,负责车辆保养、维修、调度和驾驶员管理;搞好安全行车教育和领导外出期间的服务工作;办理车辆更新的有关事项;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82名(原市外侨办划入4名,原市金融办划出2名。含市级领导单列行政编制11名、市应急办编制3名、纪检监察编制2名),工勤编制33名,工勤聘用指标4名(原市外侨办划入1名)。
领导职数: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职数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6名(含负责法制、民宗、外事侨务工作各1名)、纪检组长1名、市应急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25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20名(秘书科、人事行政科各2名,调研科、督查室、信息科、综合一科、综合二科、综合三科、农业科、工业科、商贸科、政法科、科教科、市长直通电话值班受理办公室、行政复议及应诉科、民族事务科、老干科、车队各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吉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吉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