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安市委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0〕5号),保留吉安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市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和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全市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负责风险总托底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审计署、审计厅授权的中央、省驻市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市政府、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保卫、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承办协助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二)综合法规科
制定审计工作规划;编制和管理全市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起草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制度;监督审计法及相关法律规范的执行情况;复核和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的授权和管理;检查审计项目计划和授权项目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机关重要文件、材料的草拟工作;组织全市审计科研、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与市人大、政协机关的联系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政府负责风险总托底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审计调查;承担草拟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等工作;负责对口省厅和下级审计机关业务。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委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市委会和市工商联机关、市人民团体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司法、人事、科技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教科文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口省厅和下级审计机关业务。
(五)农业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农林水、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口省厅和下级审计机关业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以市政府投资和以市财政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政府计划发展部门、市建设部门和市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口省厅和下级审计机关业务。
(七)经贸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经贸、工交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口省厅和下级审计机关业务。
(八)社会保障外资运用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劳动社保、民政、卫生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公正审计报告;组织审计国有资产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口省厅和下级审计机关业务。
(九)经济责任审计科
起草经济责任审计行政法规草案;组织对全市县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工勤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审计师1名,正科级10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6名(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资源环保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各1名)。
五、其他事项
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县(市、区)党委为主的体制。县(市、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县(市、区)党委加强对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六、附则
本规定由吉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吉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