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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0〕5号),保留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煤、电、油等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和价格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能源建设、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和管理信息网络及电子政务建设。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后勤、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吉安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负责各类规划与国家、省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拟订年度全市退伍军人安置计划;负责全市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分析及相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战略和政策,承担服务业发展中的有关工作事项。审批、核准全市工业(工信委管理的除外)服务业投资项目,承担国家和省发改委审批、核准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按省、市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方面审核和安排需综合平衡上级资金的建设项目;收集、汇总重大项目信息,组织全市重大项目调度和推进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指导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五)政策法规和设计审查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发布与衔接、协调,负责有关经济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审核、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核定工程调整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监督管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和省立项的其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研究全市环境资源、工业与高技术等重大产业发展问题,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负责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组织、申报、实施、监管等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等项目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具体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七)交通能源科

  研究全市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产业发展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协调综合交通体系和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统筹交通运输、能源建设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交通、能源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交通、能源投资项目。

  (八)农村经济科(吉安市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安排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重大投资项目。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地区经济协作;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老、少、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实施以工代赈。

  (九)财金贸易和利用外资科(行政服务科)

  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国家重大物资储备的相关业务;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审核全市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工作。负责受理、办理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事项。

  (十)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文物、新闻出版、妇女儿童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安排社会事业投资项目。

  (十一)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对国家、省和市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的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其他事项

  根据吉发〔2010〕5号文件规定,管理市物价局。

  保留市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网络、电子政务等职能,其级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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