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0〕5号),保留吉安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调整职业教育规划布局,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四)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制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督促检查教育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符合我市市情的教育政策、规定、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综合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监督管理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执行国家、省制定的中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网点布局调整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课程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负责各类教育教学研究,指导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直接管理直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受市政府委托,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划。监督检查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市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及中央、省对我市转移支付的各项教育经费。
(六)指导全市教育宣传、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七)主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教师职称评聘、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教师配置。负责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八)监督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审核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阶段文化补习学校、国家学历文凭考试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依法对终止或撤销的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资产进行清查核算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负责全市各类学历教育考试,承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有关非学历教育考试事宜。指导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和高中等院校普通教育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统筹规划高中阶段学校工作,提出高中阶段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建议。审批高中阶段学校设置。负责制定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的发放办法和学籍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学校电教仪器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落实国家有关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直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
(十四)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
(十五)统筹管理勤工俭学和校办企业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公文处理、事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计划生育、提案建议办理、离退休干部、双拥、综合治理、节能减排和其他需要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
(二)人事科(党委办公室、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职称、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年度考核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直教育系统的干部任免工作;综合协调办理党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人才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管理、教师配置;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含特级教师管理)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教师节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市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学校校舍建设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教育信息、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基建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工作;编制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的财务核算;指导并审核直属单位、直属中小学校的经费预算和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直属学校的基建投资;负责直属单位和学校的教育内部审计。负责落实中小学贫困家庭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统筹管理教育基建项目专项拨款和对教育的捐赠援助款及贷款;监督管理直属学校收费;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园规划建设、网点布局结构调整和校舍安全管理。
(四)基础教育科(中小学德育工作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统筹管理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协助制定全市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指导并监督管理中小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归口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负责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及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公办高中学校的设置、更名、调整与撤销;审批或审核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高中阶段文化补习学校;依法履行民办高中办学许可证管理、有关备案、核准等管理职责。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发放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建设、电化教育和图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与水平测试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工、青、妇及少先队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教育、师范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和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调整与撤销的建议;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市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民办职业教育工作;拟订全市民办职业教育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民办职业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职高部)及其他职业教育机构。审批或审核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学历文凭考试学校及其它职业教育机构;依法履行民办职业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职高部)及其他职业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管理、年检、有关备案、核准等管理职责。对口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安全与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筹协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安全稳定防范措施;协调处置安全稳定重大事件;履行吉安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助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信访管理工作和直属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信访管理工作。受理涉及市教育局工作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检查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全市“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以及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督导检查;指导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含监察编制1名),工勤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1名(党委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六、附则
本规定由吉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吉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