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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学技术局

  根据《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0〕5号),保留吉安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府办发[2010]32号)规定,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全市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和协调科技园区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申报、指导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措施和办法,协调农村科技体系建设,组织科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配合开展井冈山区科技扶贫工作。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措施和办法,组织引导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负责实施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科技创新规划,指导山江湖工程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创新体系布局。

  (十)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一)负责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各类计划和创新团队建设。

  (十二)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并协调管理,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外事工作,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市、县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市外有关组织对我市科技援助。

  (十四)负责防震减灾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科学技术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发展计划科(条件财务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重大专项科)、农村与社会发展科(井冈山区科技扶贫办公室)、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国际合作科、市知识产权局)。 

  人员编制,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含纪检编制1名),工勤编制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5名。市科技局办公地点: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六楼(鹭洲东路1号,邮编343000,联系电话0796-8225204,传真:0796-8223454,网址:吉安市科技信息网http://www.jainf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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