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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根据《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0〕5号),保留吉安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移民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2、将原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的职责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由市气象局划入市民政局。

  (三)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监察责任。

  (四)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吉安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承办市本级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负责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承担吉安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心城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十一)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十二)负责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中心城区殡葬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组织和指导全市老龄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财务科

  (三)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服务科)

  (四)优抚安置科(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救灾救济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工作科)

  (七)区划地名科

  (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九)社会事务科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为正处级,内设1个综合科(正科级)。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直属单位:

  (一)市社会救助处

  (二)殡葬管理所(殡葬管理执法支队)

  (三)救助站

  (四)军供站

  (五)军干所

  (六)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七)康复医院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含老龄办)机关行政编制26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工勤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老龄办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13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老龄办综合科科长1名、双拥办副主任高配2名)、副科级4名(办公室、救灾救济科、优抚安置科、行政服务科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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