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安市委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0〕5号),保留吉安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巳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订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四) 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监督、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五) 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工作。
(六) 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
(九)参与地方性有关法规的草拟工作,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法学专业社团,管理市法学会工作。
(十)管理、监督、指导司法行政协调的计划财务工作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一)管理、监督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和《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初审、复核、报批和授予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协助各县(市、区)委管理好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内设11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立项、转报。
(二)政治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表彰奖励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
(三)普法教育科(吉安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吉安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派执业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务;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司法鉴定管理局(法制科)
组织实施国家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承办、监督、主管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六)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律师工作科(国家司法考试科)
指导、监督有关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和《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初审、复核、报批工作。
(八)公证工作科
指导、监督有关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
(九)社区矫正工作科
监督检查有关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工勤编制4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10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10名(法律援助工作科2名,其余8个科室各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吉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吉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