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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吉安市委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0]5号),保留吉安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强化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具体分配政策措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起草全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和有关制度;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二)参与制定全市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市与区、国家和企业具体分配政策措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

  (三)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汇编全市年度预算;组织全市和市本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市本级决算草案和汇编全市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

  (四)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工作。

  (五)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审核和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审核政府金融合作项目贷款年度用款、还款计划,审查项目工程概、预(结)算、决算;参与拟定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全市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十)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

  (十一)参与研究全市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吉安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二)监督全市财税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

  (十三)制订全市财政科研工作计划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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