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安市委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0]5号),组建吉安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综合交通运输组织协调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征收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公路、水路运输体系。
2、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运输体系规划、计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管理。
(三)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监督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装卸搬运、车船维修、运输服务、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运输、河流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农村公路、改渡建桥、危桥改造、港口码头、客运站亭等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企业、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乡镇渡口安全监督,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和人事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组织、宣传、人事、工资、职称、机关党建、机关事务等工作。
(二)法规安监科(挂行政服务科牌子)
组织贯彻执行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交通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理;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运输应急预案;承担全市道路和水路运输企业、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乡镇渡口安全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三)规划建设科(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运输体系规划、计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港口规划,承担岸线使用审查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及市场监管工作,监督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的实施;承担有关交通工程设计变更的初审、施工许可、实施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监管工作,监督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协调高速公路及重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组织贯彻执行交通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承担专项资金和机关行政经费预决算、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指导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五)运输管理科
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城乡道路运输市场和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监督公路、水路运输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协调;负责全市交通综合运输协调;指导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和运输服务、车船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城市客运行业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含监察室编制1名),工勤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6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3名(党办、行政服务科、规划建设科各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吉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吉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