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组织起草地方性林业政策,并依法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管理国家、省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各类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包括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竹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木竹的凭证采伐和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的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审批;开展林业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市属森林、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工作。
(六)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固有林业资产;负责市级林业基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对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改革试点工作。
(七)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对内、对外林业科学技术交流和项目合作工作;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培训工作;管理林业科技项目,并督促实施。
(九)承办吉安市绿化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化;指导森林防火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