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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根据《中共吉安市委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0]5号),组建吉安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和拟订本市对内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规章草案、政策及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年度商务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和发布重要商务信息,参与协调商务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问题。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和社区商贸发展,负责商贸服务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本市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等工作,指导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和商业信用销售,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全市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及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全市生猪定点屠宰、酒类专卖、烟花爆竹专卖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以及药品流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行以及报废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和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流通等进行监督管理。

  (七)促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负责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工作,负责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

  (八)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审核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工作。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负责全市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

  (十一)负责利用外资工作,组织拟订优化投资环境的措施,负责重大境外招商活动组织协调和重大引资项目协调推进工作,依法核准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和法律特别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本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为来本市投资者及在本市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推进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工作和境外就业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及赠款,负责有关国际组织与本市经济合作交流事务和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口岸管理、口岸物流、电子口岸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开辟国际航班及陆路、水路口岸通道的协调工作,负责推动“大通关”建设,协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口岸作业区建设并组织验收,组织口岸集疏运工作,协调口岸通关中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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